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一、政策聲明
敦吉科技尊重並重視所有往來對象之個人資料與隱私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作為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最高指導原則,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二、適用範圍與保護對象
u適用人員
本公司全體員工(含正式、約聘及派遣人員),以及受本公司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第三方受託者。
u保護對象
本公司因營運所蒐集之所有自然人個人資料,包括客戶及客戶聯絡人、供應商及合作夥伴聯絡人、股東、員工及其眷屬、求職者,以及其他與本公司往來之個人。
u資料範圍
一般性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聯絡方式、職業、財務情況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敏感性個人資料(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除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外,一律不予蒐集、處理或利用。
三、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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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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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與 特定目的 |
個人資料之蒐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所定八款法定事由之一(如法律明文規定、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且已採取適當安全措施、經當事人同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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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義務 |
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前,明確告知公司名稱、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以及不提供時對其權益之影響;間接蒐集者於處理或利用前告知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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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拘束與 最小必要 |
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特定目的外利用僅限法定事由。蒐集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定期檢視並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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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選擇權 |
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於首次行銷提供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時即停止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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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監督 |
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並於契約中明確約定監督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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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傳輸 |
跨國(地區)傳輸、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主管機關之限制或禁止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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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維護 |
採取技術上及組織上之適當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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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權利保障 |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
四、安全維護措施
本公司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2 項所列事項,採行下列安全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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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項目 |
本公司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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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管理人員及資源 |
指定人事單位為個資保護管理單位,設置專案經理及當事人權利小組,並由資訊單位提供技術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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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個人資料範圍 |
定期清查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界定範圍並建立個人資料清冊,適時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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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及管理 |
不定期檢討員工處理個人資料之權限並保留紀錄;針對個資處理流程評估風險並採取控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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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預防、通報及應變 |
建立個資事故通報與應變機制,明定呈報、應變、通報主管機關、通知當事人及檢討改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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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管理程序 |
訂定蒐集、處理、利用、委託及國際傳輸之內部作業規範;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定期檢視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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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安全及人員管理 |
與員工簽訂個資保護約定;員工對職務上接觸之個人資料負保密義務;離職面談提醒個資保護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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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 |
教育訓練小組及人事單位定期或不定期辦理個資法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並評估學習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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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全管理 |
資訊安全設備由專人定期維護並持續改善,包含網路存取控管、帳號權限管理及資料備份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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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安全稽核 |
定期檢視個資保護作業之執行情形,並納入內部稽核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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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 |
個人資料之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相關證據至少保存 5 年;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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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持續改善 |
個資事故處理完畢後作成處理紀錄及檢討改善報告提報管理階層,研議矯正預防措施;辦法依法令修正適時檢討。 |
五、當事人權利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當事人得填寫「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單」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本公司對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之請求於 15 日內回覆(必要時經書面通知延長 15 日);對補充、更正或停止利用之請求於 30 日內回覆(必要時經書面通知延長 30 日)。本公司就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026 年度實施情形
一、制度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全面修訂
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自 2015 年第 1 次修訂後逾 10 年未修,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歷次修正及第 48 條裁罰規定,於 2026 年完成第 2 次全面修訂。重點修訂如下:
1. 病歷改列敏感性個人資料,並明定非符合法定但書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2. 蒐集要件補足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八款法定事由;告知事項更新為六項;增訂間接蒐集之告知義務。
3. 刪除誤用之公務機關用語;補充特定目的外利用之七款法定事由;增訂行銷時提供拒絕接受行銷之管道。
4. 增訂委託處理之監督義務及國際傳輸之主管機關限制規定。
5. 建立安全維護機制:定期清查個資並建立個人資料清冊;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至少保存 5 年。
6. 強化事故通報應變程序:危及正常營運或大量當事人權益之事故於知悉後 72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涉犯罪嫌疑者向司法機關報案;事故結案後提報檢討改善報告。
二、教育訓練 2026 年度本公司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教育訓練,以強化員工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及法令遵循觀念,辦理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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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2026 年度實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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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個人資料保護法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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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
E-learning線上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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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
個資法規範、合法蒐集與利用、當事人權利及個資安全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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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間 |
8月3日至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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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對象 |
敦吉科技及敦吉檢測科技全體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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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訓人數 |
15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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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訓練時數 |
75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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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訓率 |
75% |
三、個資事故與當事人權利行使
本公司2026年度尚無個人資料外洩、遭竊、滅失或不當利用事故件數亦未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主管機關裁罰。
四、其他執行作為
u離職員工管理
人事單位於離職面談中提醒個資保護義務,防止離職員工刻意或無意外洩公司所持有之個人資料。
u員工承諾
全體員工簽署個資保護約定,明確職務上接觸個人資料之保密義務。
u持續改善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條文之施行進度,規劃於 2027 年度檢討辦法並擴大教育訓練涵蓋範圍。
個人資料外洩事故通報與應變機制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建立個資事故通報與應變標準作業流程,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即時控制損害、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通知當事人,並完成檢討改善。流程如下圖:
 聯絡窗口
如您對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有任何疑問,或欲行使個人資料相關權利,請洽:
u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管理本部
u電子郵件、分機:jocelyn_chen@audix.com、分機1577 |